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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培养提升现代工业人才实施细则 (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9-04 12:08 点击量:3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和“工业强市”战略,切实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榆林市培养提升现代工业人才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工信局(国资委)组织实施, 5年内培养提升1000名高层次人才,4000名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培养提升原则、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向一线倾斜选拔的原则;坚持爱惜人才、善于使用人才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对象                                       

在榆现代工业企业、与工业有关教育研发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外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选。

第五条  条件

(一)现代工业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是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2、在榆林市现代工业重点发展领域中有技术、有项目、有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3、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工业设计能力,在能源化工、金属镁等材料产业、轻纺等特色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高科技产业等榆林市重点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4、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榆林市实现产业化,或者对推广先进技术具有重大贡献;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本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行业紧缺人才。

(二)具有高级技工以上技术资格的企业一线技术骨干。

(三)在本单位属于业务骨干,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六条  现代工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根据对象的不同业务、层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一)高端培训。市工信局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每年也要至少举办一次高技能人才专业培训班。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培养提升对象的组织者40%经费补助。

(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市工信局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每次评选出“榆林技能大奖”人员和“榆林技术能手”各10名。市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各县区每年举办一次本企业、本县区范围内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各企业、各县区举行技能比武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活动经费10%——60%补贴。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各层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中获得相应称号者,由相应机构给予奖励。其中获得“榆林技能大奖”的技术人员享受市管专家待遇,获得“榆林技术能手”的享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待遇。

(三)培训交流。每年定期选派一批事业骨干到国内一流名校观摩学习,外送研修、挂职学习,政府给予60%的经费补贴。

第四章  推荐评审

第七条  榆林市工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企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享受市政府鼓励支持政策的,经市工信局筛选评审,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一)榆林市工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鼓励支持政策的,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区把关、市工信局初审、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以及相关业绩证明)。

(二)企业享受市政府鼓励支持政策的,按照企业申请、县区把关、市工信局初审、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证明、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业绩证明)。

(三)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享受市政府鼓励支持政策的,按照部门申请、市工信局初审、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活动实施情况,内容包括申报表和证明材料。

第八条  受资助人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人才培养提升工作。

第十条  各县区、各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工作职责,确保榆林市培养提升工业人才工作的全面落实。要将工业人才的评选、培养和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作为主要领导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