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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9-04 09:16 点击量:9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遵循,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市场理念、法制观念“三个缺失”的问题,着力破解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难题,为加快小康榆林、幸福榆林建设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障。

       2、目标要求。积极推行“一统三管”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管好党建责任人、管好党组织、管好党员队伍。通过“一统三管”,党建责任人做到“四有”,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党组织达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党建工作制度

       3、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规则。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沟通酝酿、集体决议等情况进行全程记实。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时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4、健全党建工作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党组会等要定期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6次,机关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建专题会议。

       5、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详实记录党员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时间、次数、内容等情况,每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1次。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三会一课”的日常管理,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规程,确保质量。严明组织生活纪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组织生活不健全、执行不规范、开展质量不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6、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长效机制,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推广服务群众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党员责任区,将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全面实行“两务”公开,建立健全县区设立监督台、部门挂告知栏、乡镇(街道)办公开报、农村(社区)建明白卡的党务村务(居务)公开体系;乡镇(街道)全部办村务(居务)公开报,企业设立党务公开栏。推进党员志愿服务群众活动,农村推行群众事项代办制,社区推广“微心愿”菜单式服务,建立“两新”组织“党员服务驿站”。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落实好党员进社区、进企业、驻农村服务群众的相关工作。

       7、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创新设置形式,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应建尽建、全面覆盖;注重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党的工作实现有效覆盖。强化人力保障,选优配强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两届转录政策;认真做好升级晋档“较差”村、软弱涣散村、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县级配齐配强组织员,乡镇(街道)选好配好组织委员,专职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在农村、社区培养一支擅长用群众语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队伍。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2000万元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县区要将党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农村(社区)每名党员每年3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名党员每年200元的标准执行。强化党员关怀帮扶,市、县区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党费,帮助老党员、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各级要加强对党建专项经费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党建经费。

       (二)管好党建责任人

       8、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党建责任体系,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区委组织部长是重要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市、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9、严格管理考核。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建立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认真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严格工作问责。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要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10、注重培养使用。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建立导向明确、科学合理的党组织责任人培养使用体系。加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突出、社会评价满意度较高的党组织负责人,要优先选拔使用。注重评优树模,培树好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

       (三)管好党组织

       11、规范党组织书记任职制度。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市、县直部门行政正职(非党除外)担任单位党组织书记,现党组织书记由副职担任或单设的单位,待逐步过渡消化后由正职担任。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分开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副职,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逐步优化农村党组织书记结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55周岁,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2、实行“双考双评”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对基层党组织实行“双考双评”,进行年度党建考核。双考,即综合考核、专项考核;双评,即组织评价、社会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各级党委(党组)对所辖党组织进行分类排队,考核评议处于末位的党组织,实行单列管理。对单列管理的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单列管理期间,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得参与评先树模、不得调整使用;对连续两年列入单列管理的党组织书记予以免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不予调整。

       1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简政放权,扩权强镇,建立权责对等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认真执行《预算法(2014修正)》规定,探索建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将村集体和村民小组的收入统一纳入管理范畴,强化农业经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抓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堵塞村组财务管理漏洞。逐步减少社区的行政性事务,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四)管好党员队伍

       14、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党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对党员革命传统、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家教的教育,加强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纪律和作风教育,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党员守纪律、遵法度、讲规矩意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党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发挥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使用好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创新方式方法,把“互联网+”引入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培训实效。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积极为老党员学习创造条件,激励老党员更好地为党的建设发挥正能量。

       15、严把党员“入口”。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端正入党动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四制一编码”工作机制,即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备案制以及《入党志愿书》编码登记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制定和落实好发展党员计划,发展党员指标向基层一线倾斜。

       16、强化党员管理服务。建立县区党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党建服务站、村(社区)党员服务室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服务。积极搭建在职党员进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亮身份”活动,推动党员创先争优。以农村流动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两新”组织党员为重点,构建流入地党组织主体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跟踪管理的“双向管理”体系,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疏通党员出口,推行排查摸底、提醒谈话、本人表态、民主评议、组织处理“五步工作法”,纯洁党员队伍。

       三、组织领导

       17、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市、县区委要坚持把“一统三管”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基层党建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作为年度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8、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市县两级要组建基层党建巡回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党建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有力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督查情况作为基层党建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19、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市县乡三级联动,统筹协调民政、财政、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力量,形成服务群众的强大合力。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把群团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党建“一盘棋”格局。

       20、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典型和经验,形成良好舆论导向,积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正能量。

围绕本意见,市委将出台加强机关、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等领域党建工作保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