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 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一统三管五创”工作机制,以“党员最具影响力、创先争星当先锋”为主题,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全市党员中实行“三类五星” 评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四讲四有”为总要求,以党支部为主体,对全市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量化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解决党员“日常管理难、表现评价难、作用发挥难、考核量化难”等问题,实现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基层党建、助力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为把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根据人员类型、领域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将管理服务对象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和关爱型三种类型。
培养型为管理延伸人员,即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管理方向以教育培养为主,强化党性教育,践行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将评星定级情况作为入党的主要依据。
骨干型为可正常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管理方向以发挥作用为主,按照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引导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企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党员干事创业,争当先锋。未纳入这些领域的,按照类型就近或相关的原则进行管理。
关爱型为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党员,管理方向以关心关爱为主,坚持日常学习教育,鼓励党员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
三、指标体系及评定办法
(一)评星标准
党员星级评定,以分类为基础,积分为依据,采取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的百分制方式进行。日常积分分值为80分、评议积分分值为20分,满分为100分。受各级表彰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5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五星”,90—94分为“四星”,80—89分为“三星”,70—79为“二星”,60—69分为“一星”,60分以下为无星。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直接定为无星。
(二)评定办法
星级评定以年度为周期,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星级评定工作。按照“一积二评三公开”即:日常积分、星级评定、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
1.日常积分。根据《党章》,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作为必须考核的积分内容。围绕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弘扬正气、争创佳绩等方面进行日常积分。
每年年初,党支部根据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参考标准(附件1-3),建立积分评定细则及积分管理台账。对支部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及关爱型。流动党员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进行星级评定,依据流入地党组织积分情况证明予以记录积分。年内新增或新转入的党员,从转入之日起开始计分,且本年度不得评为五星。党支部确定一名记录员,对党员每季度日常表现、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积分登记。年底,统计汇总年度积分。
2.星级评定。党员群众评议。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可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并进行。在农村、社区党组织,可将非党员的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作为党外群众代表参评,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不得少于10人。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为:20分×得票优秀率。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年度党员积分情况,对党员当年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鉴定,初步确定星级,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审批后确定党员星级评定结果,党支部填写《榆林市党员“三类五星” 评定表》(附件4),完善相关工作台账。五星党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工)委、中省驻榆有关单位党委要将评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结果公开。党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将党员的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设置党员星级管理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星级情况。在农村和社区,三星级以上可挂党员先锋户门牌。
四、结果运用
(一)表彰激励先进。将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优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考察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四星级以上党员可颁发荣誉证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凡被推荐为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上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被推荐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的,上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四星级”或以上。对于党员干部,要将星级评定结果运用于“三项机制”。
(二)督促整改后进。一星级党员作为后进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确定专人帮带,督促整改提高。对于无星党员,由党支部提出评定不合格党员初步意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限期改正、劝退或者除名等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评为一星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培养。被评为无星的,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择优培养后备。对于培养型人员,要将当年评星结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对象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主要依据。被评为五星的,将优先发展。被评为一星的,当年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或发展入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行党员“三类五星” 评定管理是落实“党员创先”,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党员素质和党组织战斗力的有效举措,是督促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工作将作为党建工作季度点评、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党员岗位履职情况结合起来,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各类创建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各党支部作为工作主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加强党员日常积分和《党员活动证》的登记查验,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各党(工)委要做好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审查把关作用,指导党支部制定适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评分标准和日常积分办法。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要研究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市委组织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按照要求进行星级评定的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搭建平台。各级党组织要对照党员“三类五星” 评定管理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创新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要高度重视典型的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着重培树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和表彰奖励工作,激发党员学先进、创五星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