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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六条铁律”确保脱贫摘帽

来源:佳县县委组织部 发表时间:2019-04-03 16:54 点击量:0

2019年,佳县为了坚决打赢整县脱贫摘帽攻坚战,奋力推进小康佳县建设,出台了《佳县脱贫摘帽六条纪律》及《佳县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全县脱贫摘帽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责任必须明确。户脱贫、村出列工作镇(办、中心)、村两委会负主要责任,户脱贫、村出列认定工作行业部门负主要责任,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单位负主要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一律进行问责。


二是标准必须严格。户脱贫、村出列必须实事求是、公开公正,“577”指标、“两率一度”必须全面达标。对未能全面达标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一律进行问责。


三是程序必须规范。严格按照“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档案管理等要求,对未按照时间节点、相关程序完成任务的,一律进行问责。


四是信息必须真实。对督查考核发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弄虚作假、存在逻辑错误、缺项漏项的,卡、册、表、档与信息系统、实际不一致的,一律进行问责。


五是帮扶必须扎实。脱贫攻坚期间,包抓县级领导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天,帮扶干部每月入户不得少于2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周驻村不得少于5天。“四支队伍”每月必须对所在村农户最少进行2次全覆盖的大走访,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向镇(办、中心)书面汇报工作,对于不能按规定驻村、驻村流于形式的,一律进行问责。


六是奖罚必须分明。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用好“三项机制”,对表现好的要表彰奖励、选拔重用;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县脱贫摘帽工作的,一律进行问责。(编辑/霍琴 责编/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