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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逐步有序恢复出租汽车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榆林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从2020年2月25日起逐步有序恢复运营。
二、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要将前后排座位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感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要求,全面做好消毒工作。
三、实行实名乘车制度,乘客乘车时需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扫码登记。
四、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在后排乘坐,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可能导致病毒传播的其他行为。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登记的一律禁止乘车。
五、市民须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等非接触支付方式结算车费。
六、各县市区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运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特此通告。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